比特币“挖矿”被列入“淘汰类”产业

金融界 2022-05-13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1日讯 据国家发改委10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于2021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决定》显示,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据了解,《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2005年起发布,目录将各产业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类。其中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而所谓“挖矿”,就是通过专用计算机(即“矿机”)来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

其实,早在2013年,我国就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要求所有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2014年,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等13家银行,宣布禁止比特币交易。

去年以来,我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和相关的挖矿活动都受到了自上而下的极其严厉打击和清退。

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网信办等11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去年11月,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曾表示,将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

本文源自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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