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案合同无效 敲响非法“挖矿”警钟

光明网 2022-05-13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

比特币是一种基于P2P形式的虚拟网络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尽管比特币只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但仍然可以用来交易。在资本的炒作下,目前一个比特币的市价已达4万余美元。巨大的利益诱惑,让不少逐利者开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导致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我国对比特币“挖矿”活动历来是旗帜鲜明地反对。从2013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曾多次发布政策文件,一再强调比特币并非国家有权机关发行的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显然,在国家不承认比特币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投资者各方签订比特币“挖矿”合同,就算合同的形式要件完全契合法律要求,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就此而言,对于北京这起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再讨论各方的利益能否得到法律保障已没有实质意义。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即使因为合同不能履行而“血本无归”,也只能是自吞苦果。法院认定各方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体现了依法惩治违规用比特币“挖矿”的逐利行为。司法如此鲜明地对比特币“挖矿”活动说不,无疑给那些企图通过比特币“挖矿”来一夜暴富的逐利者敲响了警钟。

在深层次上,法院认定这起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不只是鉴于比特币在我国没有法律身份证,更在于比特币“挖矿”交易行为的巨大社会危害性。由于比特币“挖矿”是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都很大。任由这种虚拟交易盲目无序发展,必然会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比特币“挖矿”行为也会进一步衍生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相关金融风险,危害外汇管理秩序、金融秩序,甚至容易引发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社会稳定。对于这些风险的防范,更需要司法的及时介入。司法果断对没有法律效力的比特币“挖矿”合同予以否决,不仅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更能释放出以法律之绳捆绑比特币“挖矿”投机行为的强烈警示信号,倒逼逐利者在可预知的不利法律后果面前,主动打消非法逐利的歪念。

总之,比特币“挖矿”危害甚巨,需要动用司法在内的手段,久久为功加以整治。此番法院对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的公开宣判,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国家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应有担当,既为那些热衷用比特币“挖矿”的逐利者敲响了法治警钟,又为类案的公正裁判提供了参考视角,其意义自不待言。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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