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发布6件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Dapp链 2022-06-12

近年来,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多赢双赢共赢”理念,办好群众身边“小案”,打造“岚岛检察蓝”品牌,保护平潭生态环境“真宝贝”。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平潭检察院发布6件生态和公益诉讼检察典型案例:

1.平潭检察院诉兰某宝等4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平潭综合实验区“鹅头湾”沿海防护林失火案

3.平潭检察院督促整治洗车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4.平潭检察院督促整治东溪流域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5.平潭检察院督促保护裕藩湾海滩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6.平潭检察院诉周某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平潭检察院诉兰某宝等4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海洋生态环境领域 专家意见 海洋生态损害赔偿

【要旨】

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涉海洋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监督和预防力度,立足检察职能,依托协作机制,全链条打击非法盗采、运输、销售海砂行为,采用专家意见,依法追究相关民事侵权主体的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着眼于行业整治、区域治理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检察建议,主动为党委政府改进和加强工作提供检察智慧和检察产品。

【基本案情】

2019年8月19日晚20时许,兰某宝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驾驶采砂船,窜至平潭大、小练岛附近海域,用钢制抽砂管在海里抽取海砂共计8376吨,后过驳至运输船货舱内。8月20日,兰某宝等4人被平潭海警局现场查获。经相关部门认定,涉案海砂共计5475立方米,价值人民币33.8355万元。

【办案过程】

2019年8月21日,平潭检察院接平潭海警局案发信息通报后,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追诉2件4人,并于2020年4月9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为确定非法开采海砂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经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专家评估,兰某宝等人非法采矿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失,其行为除直接导致砂资源流失外,还造成采砂区域海洋和海岸生态环境损失,引发海岸侵蚀、滨海旅游经济损失,提高受损区域管理成本,以及增加海滩修复成本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1.247218万元。2020年8月3日,平潭检察院以被告人兰某宝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向平潭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据海岛中心专家评估意见,诉请判令各民事责任主体承担侵权连带责任。同年12月8日,平潭法院经公开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2021年2月9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平潭检察院针对在打击海砂犯罪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工作建议,呈报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立岸上网格化管理、健全涉海违法犯罪案件“行刑衔接”、建立涉刑案件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模式等创新机制建议,获得党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推动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对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海砂犯罪进行研究部署,充分彰显检察机关为党委政府提供优质检察“产品”提供法治参谋的作用。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央环保督查持续加大力度,内地淡水砂管控越来越严格,部分采砂船、运输船受高额利益驱使,流窜至近海非法盗采海砂,对海砂矿产资源和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积极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入手,依托海岸线守护多项协作机制,克服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难题,借助海岛中心“外脑”,共同探索建立非法开采海砂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价值认定机制,将专家论证意见融入公益诉讼案件,为类案办理提供了实践样本。

平潭综合实验区“鹅头湾”沿海防护林失火案

沿海防护林 失火 认罪认罚 恢复性司法实践

【要 旨】

检察机关严厉打击涉沿海防护林违法犯罪,守护平潭碧海银滩,护卫海洋海岛综合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查清起火原因和鉴定问题,还原案件真相;推进生态修复随案落实,促使行为人及涉案单位与案发地村委会签订并落实生态修复协议;结合案发地独特的滨海旅游区位优势,向党委政府建议建设法治教育基地,打造恢复性司法实践的“平潭样本”。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华、陈某和系中铁一局集团厦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潭综合管廊工程二标项目部电工。

2017年8月,被告人王某华欲在位于平潭鹅头湾(紧邻坛南湾海滩风景区)的管廊工程工地旁铺设电缆,遂让电工被告人陈某和帮忙。后被告人王某华、陈某和明知直接在地面铺设电缆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仍在周围有大量防护林木麻黄等可燃物的情况,直接将旧电缆线铺设在地面上并通电。2017年10月7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王某华、陈某和在鹅头湾铺设的电缆线引发沿海防护林森林火灾。经鉴定,火灾过火面积180.21亩,起火原因系电缆线接触不良产生电火花引起。

【办案过程】

深入现场核实,扣紧证据锁链。被告人王某华到案后,始终辩称防护林失火另有原因。为了确保案件质量,精准打击生态犯罪,平潭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多次到案发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并赴消防、电力等部门了解火灾知识和特征,与侦查机关进行多次沟通,积极引导补充侦查,力求完善证据锁链。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检察官讯问指出被告人王某华、陈某和辩解不合逻辑且与查明事实相违背之处,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聚焦鉴定问题,还原案件真相。鉴定意见在生态犯罪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平潭检察院审查发现本案鉴定意见体现180余亩的沿海防护林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仅为1310.7元,明显违背常识,立即督促林业主管部门进行重新评估。经重新评估,该案森林火灾造林投资费用达247123元,与原鉴定结果相差188倍。平潭检察院及时向鉴定机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规范鉴定行为,确保鉴定过程合法、规范。

积极推动协商,促进生态修复。两名被告人虽表示自愿进行生态修复,但因二人均是外来务工人员,经济条件不佳,无法承担生态修复费用。鉴于损毁的防护林紧邻坛南湾海滩风景区,对海洋综合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平潭检察院积极协调被告人所在的施工单位和受损害的村民委员会,促成双方和解,达成一致意见,由施工单位出资,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补植复绿,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两名被告人也出具了保证书,以劳力加入生态修复活动。

平潭检察院以失火罪对被告人王某华、陈某和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平潭法院经审理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并采纳精准量刑建议,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华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典型意义】

一是突出海洋保护重点,精准打击惩治犯罪。沿海防护林具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重要生态保护功能,对于沿海地区防灾、减灾和维护生态平衡起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平潭检察院立足平潭海洋海岛实际,重点打击破坏海洋综合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本案中损毁的木麻黄是平潭沿海防护林最常见的树种,经过几十年的培育种植,已成为平潭防风固沙的天然屏障。案发地鹅头湾紧邻坛南湾海滩风景区,火灾发生后若得不到及时控制,后果不堪设想。本案中损毁的180多亩木麻黄,已对鹅头湾周边海洋综合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平潭检察院坚持打击与修复并重,将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彰显了人文关怀和司法温度。针对被告人辩解迅速清查起火原因,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精准有效打击涉海违法犯罪;同步推进补植复绿随案落实,及时修复受损林木,逐步恢复防护林生态功能。

二是强化生态修复理念,深化恢复性司法实践。不止步于案结事了,由生态修复衍生形成生态法治教育基地的成功样本。平潭检察院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研究发现,案发区域紧邻坛南湾沙滩,具备地理优势、环境优势、文化优势和宣传优势,与实验区特色鲜明滨海旅游工程相契合。遂向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提出建议,结合周边海滩、村落、景区统筹规划,形成集警示教育、法治宣传、旅游观赏为一体的特色滨海生态旅游项目,推动建立“鹅头湾法治教育园地”。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规划设计,占地面积200多亩,包含防护林防火演示、海洋生态、森林游憩等功能区,并保留失火木麻黄遗迹,将警示教育、生态修复和滨海旅游巧妙结合,提升法治宣传效果。该建议得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被列入区“滨海旅游”“绿岛花城”项目,现已完成一期建设,成为坛南湾海滩风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打造优质检察产品,推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时代检察机关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平潭检察院坚持靠前靠近、贴紧贴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综合运用办案、调研、建议等多种形式深入发掘案件背后的问题,向区党工委管委会建言献策,推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该案办理充分体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既有力打击涉沿海防护林违法犯罪,又成功打造海洋生态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生动样本,助力绿岛花城和国际旅游岛建设,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实验区“一岛两窗三区”建设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

平潭检察院督促整治洗车行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领域 智慧检务 行业治理

【要旨】

针对洗车行业违法现象,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推动合力治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基本案情】

平潭综合实验区主要街道部分洗车场所存在私抽地下水,利用雨水管道排放污水,污水遍布人行道和马路,造成地下水资源税费流失、地下排水管网被污染、地面被占道经营、街道路面污水横流,洗车场所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遭受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办案过程】

2020年10月22日,平潭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日常巡查中,实时收到一条关于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红色预警线索推送,经查是一名居民群众通过公益诉讼“随手拍”,反映辖区内某洗车场存在污染环境问题。针对该公益诉讼线索,平潭检察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通过走访调查,核查营业执照,现场拍照取证等方式,查明相关违法行为。

2020年11月2日,平潭检察院针对洗车行业存在多个违法现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权责清单,逐一厘清行政监管职责,分别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多次召开加强洗车场规范经营推进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共摸排、核查辖区洗车场所116户次,发现问题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5份,分别引导办理营业执照3户、取水许可16户、排水许可10户,督促商户切实落实“门前三包”规定,建立地下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为洗车行业经营者搭建办理取、排水许可证绿色通道,进一步规范地下水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

2021年1月18日、2月2日,平潭检察院联合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洗车行业专项治理“回头看”活动,经实地抽查考察,辖区洗车场所基本实现持证取水,室内洗车,污水统一收集沉淀和合规排放,未出现占道经营情况,辖区内洗车行业污染环境,造成地下水资源税费流失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以智慧检务、数字检务为辅,依托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手段,对生态环境、民生领域公益诉讼进行大数据实时分析研判。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反映强烈的某一行业领域乱象着眼,以点带面,通过发出多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分别负有不同监管职责的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形成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合力,推动建立地下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助推全行业整改落实落地,为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平潭检察院督促整治东溪流域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一体化协同办案 诉前磋商 跟进监督

【要旨】

检察机关紧盯河湖水环境污染问题,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联合河长办开展调查,运用诉前磋商方式厘清监管职责,限期推动解决长期困扰周边居民群众的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道问题。

【基本案情】

平潭综合实验区东溪流域周边居民住宅小区建成初期,因生活污水排放未完全纳入市政管道,污水长期直排入规划河道,致使附近河段水质发黑发臭,生活垃圾堆积,造成河湖水生态环境污染,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引发附近居民历时一年多累访累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办案过程】

2021年9月,平潭检察院收到群众诉求反映的东溪流域存在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道问题,即通过河长办检察协作机制,联合开展东溪流域河道巡查,在巡查过程中核实查明某住宅小区因建成初期生活污水未完全接入市政管道,被直排入河,导致河道长年纳污,水体发黑发臭,可能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于2021年9月17日立案,并于次日向相关职能部门送达立案决定书。

鉴于河道生活污水直排治理涉及多方协同的特点,为有效凝聚多方共识,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平潭检察院2021年10月9日组织召开河道整治公益诉讼磋商会议,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厘清各单位职责,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磋商会议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多次召开东溪流域专项整改工作会议,对照磋商协议,督促相关小区物业公司申办排水许可证,将小区污水管网总排口接驳至市政管网,组织对规划河道开展清淤工作,东溪流域规划河道污染问题在公益诉讼立案后28天内得到有效整治。

2021年10月15日,平潭检察院联合区河长办,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开展“回头看”活动,实地考察东溪流域规划河道污染问题整改情况。目前整体生态陆续恢复中,治理成效逐步突显。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发挥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作用,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开展调查核实,通过送达《立案决定书》,召开公益诉讼磋商会议,共商治污措施,针对涉河湖水部门协作配合少,推诿扯皮等情况,“短平快”限期推动解决长期困扰周边居民群众的生活污水直排污染河道问题,充分践行“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双赢多赢共赢”和“持续跟进监督”理念,为继续理顺河长制联动体系,加强部门间协作,实现为民办实事的初衷树立了良好的范例。

平潭检察院督促保护裕藩湾海滩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海洋环境养殖污染专家辅助生态修复

【要旨】

针对涉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面临线索发现、研判、处置的瓶颈难题,检察机关通过邀请专家团队全程参与公益诉讼办案,推动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海洋生态环境领域监管职责,落实恢复性司法修复实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基本案情】

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大澳村裕藩湾海滩部分鲍鱼、虾养殖场存在养殖手续不齐全,排污程序不合规和养殖垃圾随地丢弃等问题,造成养殖场周边海水、海滩、沿海防护林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1.养殖手续不齐全问题。部分鲍鱼、虾养殖场用地手续不完善,未办理水产养殖证,未办理环评手续,私自抽取海水用于养殖等问题,水产养殖经营活动监管缺失。

2.养殖场排污程序不合规。养殖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海,导致岸线沙滩被流水侵蚀,海砂流失或污水直排入周边林地,形成多处大面积污水区,致使沿海防护林大面积死亡,土壤遭受污染。

3.养殖垃圾随地丢弃。养殖场周边建筑废料、饲料包装袋、废弃养殖塑料等固体废弃物随地丢弃,空气中弥漫显著刺激性气味。

【办案过程】

2021年3月,平潭检察院经涉海洋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线索分析研判发现,平潭综合实验区君山片区大澳村裕藩湾海滩疑似存在水产养殖污染,导致海洋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公益诉讼线索。同年4月12日、4月15日、4月27日,平潭检察院三次派员开展现场走访取证,并邀请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指派专家博士进行违法行为、违法成因及后果研判,结合现场采样快检报告,根据专家分析意见,迅速锁定违法行为和违法主体,同年5月26日,平潭检察院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出三份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共同整治裕藩湾海滩滨海养殖存在的养殖废水直排、固体废弃物污染及沿海防护林被破坏等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检察建议发出后,积极参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随案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检察意见被采纳,助力实验区申请到3亿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开展裕藩湾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特邀具备植被、土壤、水质等领域专业知识的专家团队,全程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初查、论证、治理、修复过程,实现督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助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典型案例之一。随案提出的专家意见和建议,为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力指引,有效地解决检察机关在办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面临线索发现、研判、处置的瓶颈难题。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和国家部委直属科研机构协作,助力海洋生态修复项目落地,为强化办案提质增效,真正把保护公益落到实处。

平潭检察院诉周某兴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相对不起诉 公开听证 法治教育

【要旨】

检察机关通过在案发地上门公开听证,将检察服务延伸至“最后一公里”,既有利于广泛听取意见,又有利于以公开促公正,并同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14日中午,被不起诉人周某兴获悉平潭县东庠乡东风村后山海域礁石滩有一只死亡“海猪”,其携带菜刀、塑料桶等用具到达案发现场,在明知“海猪”系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使用菜刀对该“海猪”实施宰割取肉。次日,周某兴授意其妻子张某英将部分“海猪”肉在市场上售卖,非法获利人民币20元。经平潭综合实验区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委托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的物种鉴定,涉案“海猪”系印太江豚,国家珍稀、濒危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周某兴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人民币1000元。

【办案过程】

周某兴疑似捕杀江豚网络舆情广泛传播后,平潭检察院第一时间采取应对处置措施,提前介入案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核实在案证据,在关于案件定性、查明江豚死因、锁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迅速核实江豚肉出售去向等方面,及时提检察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为案件后续移送审查起诉奠定坚实基础,切实做到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直面和妥善应对处理网络舆情。

在查明相关案件事实后,因该案社会关注度较高,为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公信,贯彻落实视情用好公开听证理念,平潭检察院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在东庠乡,邀请省司法厅选派的人民监督员、平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领导主持,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和需要听证的问题,侦察人员与双方当事人相继发表意见,听证员进行了充分提问与闭门评议。平潭检察院在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后,以被不起诉人周某兴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具有认罪认罚情节,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同年5月28日,决定对周某兴不起诉。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采取在案发地上门举行公开听证会形式对社会关注的较高的热点案件进行处理,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让全体参与者共同亲眼见证司法的公开透明,有利于消除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的隐忧,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和信任,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司法亲和力,有力地保障社会各界对刑事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又起到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法治教育的良好效果。这种“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阳光司法,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很好地实现了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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