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虚拟货币失败后转走千余万挖币款,主犯被判刑四年半

环球网 2022-06-12

由来:澎湃新闻网

温州永嘉县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不法获得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数据信息案,首犯钟某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余元;都某被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万余元;其他两个人提起公诉。

据了解,1997年出世的钟某是广东茂名人,初中学历,做生意。2020年9月初,钟某等四人们在广东珠海根据建设网站并在EOS区块链技术上公布,勾结构建发售“翡翠币”,方案以廉价买进、高价位卖掉的方法盈利。申请注册数字货币帐户后,她们根据

由于并没有新东家接任,“翡翠币”发售不成功,钟某等人用申请注册时留下的密匙,将被害人用以挖“翡翠币”的EOS、USDT、DFS数字货币(折算RMB使用价值1500多万元)根据TokenPochet钱夹企业转到自身帐户,并关掉挖币网站,造成投资者不可以转出项目投资款。2020年9月,永嘉县籍被害人肖某向警察报警,钟某等接着被永嘉县警察抓捕。经检查、公安部门劝导被告积极主动退赃,现阶段绝大多数被害人已全额追回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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