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要求4月底前全面关停虚拟币挖矿,4年前开始引导退出
澎湃新闻记者 王鑫 实习生 成方珣
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下称《保障措施》),明确“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早在半个月前,《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披露这一目标时,便受到广泛
据公开报道,按照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设计,其生产像是“挖矿”,通过每个计算机节点以其计算能力(算力)来抢夺记账权,从而得到比特币奖励。挖矿的硬件设备叫“矿机”,购买矿机的个体挖矿者叫做“矿工”,托管矿机并提供电力的地方称为“矿场”。
《保障措施》是3月10日下午上传至内蒙古发改委官网发布的,落款时间为3月9日。内蒙古发改委、工信厅、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显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障措施》提到,要加快推进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在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规模方面,要求合理有序控制数据中心建设规模,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在加快淘汰化解落后和过剩产能方面,《保障措施》要求,引导产能过剩行业限制类产能(装备)有序退出,实施产能置换升级改造。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9版)淘汰类和2020年连续停产1年以上的企业(装备)不得进行产能置换。具体落实到虚拟货币“挖矿”上,要求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
澎湃新闻注意到,《保障措施》中有关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表述与此前《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的表述完全一致。
一位在内蒙古有矿场的“矿场主”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因为政策,这两天准备要搬了。”另一位矿机托管在内蒙古的“矿工”也向澎湃新闻透露,这次是真的“必须要走”,“没电无法挖矿”,他所知道的内蒙古地区大部分的“矿机”都开始搬移至四川、云南等水电充足的地区。
4年前已开始引导企业有序退出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早在4年前,国家层面就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敲响了警钟。
一个标志性的节点是2017年11月2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主持召开重点地区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此次座谈会,有中央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和互金协会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四川、贵州、内蒙古、新疆、深圳等10个相关省市整治办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提到,相关省市整治办认为,“挖矿”产业与实体经济并无关系、耗能较大,一些企业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企业以“大数据产业”为包装享受地方电价、土地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一些省市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内蒙古自治区部分“挖矿”企业在当地政府的引导下已宣布停产。
会上,潘功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因此,对于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不应予以支持,下一步,应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
座谈会召开一个月后,内蒙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地区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精神,限制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以支持。据此,请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迅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
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也受到当地政协委员的
答复称,该局已对排查发现的15家“挖矿”企业,指导盟市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企业退出“挖矿”业务。截至2018年底,4家已陆续退出,其他11家仍在整改。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协调经信、大数据、税务等部门研究“挖矿”企业的引导清退工作,督促相关盟市引导该类企业退出“挖矿”业务。关于对云计算和“挖矿”的标准界定,该局会配合经信、大数据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此外,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全区金融形势分析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将加快清退“挖矿”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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